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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菏泽市地税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在线访谈
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14:30-16:30 字体:【

菏泽市地税局访谈现场

山东省地税局访谈现场

  访谈主题:山东省地税局、菏泽市地税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4:30-16:30

 

  访谈嘉宾:
  菏泽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菏泽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各位纳税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在线访谈直播室。今天访谈的主题是“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菏泽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科长董旸,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杜晓平。
  [2016-11-29 14:36:19]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大家好,我是菏泽市地税局刘勇。今天我们菏泽市局联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开展这次在线访谈栏目,目的是就“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
  [2016-11-29 14:39:39]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山东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的董旸,很高兴能与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一起就“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交流。
  [2016-11-29 14:42:59]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杜晓平,很高兴能与大家在线交流。
  [2016-11-29 14:46:25]
  [主持人 山东地税]
  今天我们邀请三位走进直播间,主要是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解答网友的提问,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有请刘勇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2016-11-29 14:47:27]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改革后,国地税机关不需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两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两证整合”改革有利于促进税务部门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明晰征纳双方权利责任义务,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人自我申报、自我缴税、自我承担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推动税务部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有利于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规范征管流程,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工商、税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档案互认,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有利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整合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全面覆盖,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16-11-29 14:55:4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谢谢刘局长为我们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有网友提问:这次两证整合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请杜晓平科长为网友解答。
  [2016-11-29 14:57:52]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这位网友你好,有个文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改革后,国地税机关不需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两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这里的要点有两个:12月1日、不设过渡期。
  [2016-11-29 15:03:24]
  [主持人 山东地税]
  现在有位网友对2016年12月1日后工商个体户的统一代码怎样设置的想了解一下,请省局董科长能解答一下。
  [2016-11-29 15:06:31]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你好这位网友,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9”,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为工商;第二部分(第2位):为“2”,表示纳税人类别代码为个体;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18位码的含义与原来总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016-11-29 15:11:52]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好的,感谢董科长的介绍,现有网友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想问一下山东省的主体识别码码段是怎么设置的?请杜科长为我们解答。
  [2016-11-29 15:14:34]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好的,各省主体标识码码段按照《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20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山东省未来5年预计市场主体总数为15804870户,因此总局分配给山东的码段数为533个,码段为MA3BX-MA3X3,码号数为15878603个。
  [2016-11-29 15:16:54]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有网友提问,新版营业执照与原来都有哪些地方不一样?咱们继续请杜科长来解答一下?
  [2016-11-29 15:17:18]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一是将“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将照面信息的“经营者”位置顺序调整至“名称”前。三是二维码调整相应字段。四是在副本的背面须知中增加税务内容。
  [2016-11-29 15:21:27]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好的,谢谢杜科长!下面,请刘勇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针对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工商新办登记做了哪些变动?
  [2016-11-29 15:22:31]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好的,经营者的内容增加“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两个字段。经营场所增加“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两个字段,“地址”按照省、市、县等详细内容记载。新版营业执照副本的背面须知中增加税务内容,共6条。
  [2016-11-29 15:25:0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广大纳税人比较关心个体工商户开业环节有什么变化? 请杜科长讲一下变化吧。
  [2016-11-29 15:26:00]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一是赋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向税务部门传输开业登记28项数据。三是向质检部门传输开业登记10项数据。四是新采集经营者、经营场所的4项数据。五是开展双告知工作。
  [2016-11-29 15:30:41]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如果变更登记呢,又有什么变化?
  [2016-11-29 15:31:05]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首先判断是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有,则采集变更数据,并向税务传输7项数据。如果没有,则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集变更数据和经营者、经营场所的4个新增数据,并向税务传28项数据,向质检传10项数据。
  [2016-11-29 15:33:35]
  [主持人 山东地税]
  网友还想了解注销登记的变化? 请杜晓平科长解答。
  [2016-11-29 15:33:55]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好的,首先,判断是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按照工商现有的工作程序办理注销,无需清税证明等文件,也无需向税务部门传注销登记信息,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各地要引起重视。其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清税证明,注销后向税务部门传输5项注销信息。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按照工商现有工作程序办理简易注销,注销后向税务部门传输5项注销信息。有无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标准以工商部门是否接收到税务部门传递的“主管税务机关”字段为依据。
  [2016-11-29 15:43:29]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工商新增加的采集数据,都有哪些内容?请问刘局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5:44:01]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一是开业登记环节新增加的采集事项为:经营者的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是变更登记环节新增加的采集事项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新采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变更事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新采集事项为变更事项。三是注销登记环节新增加的采集事项为:清税证明(文书字轨、纳税人名称、个体工商户统一代码、开具税务机关、开具日期)。
  [2016-11-29 15:49:43]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有网友提问,工商与税务传递信息都有哪几类?请问省局董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5:51:27]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好的,工商向税务传递3类数据: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务向工商传递3类数据:清税信息、日常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2016-11-29 15:52:42]
  [主持人 山东地税]
  董科长,目前省级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016-11-29 15:53:39]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一是充分利用和完善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二是工商部门改造自有业务信息系统。三是税务部门改造自有业务信息系统。
  [2016-11-29 15:54:4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有网友提问:不设过渡期是不是说今后18位码和20位码都在地税局里统存在?在管理上如何一致?请问杜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5:55:24]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好的,一是所有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在业务触发时产生,不提前赋码,赋码后建立映射关系。二是所有个体工商户(存量或者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主体标识码均使用新码。三是对于存量和新设个体工商户,都保留注册号,继续按照原有注册号规则执行。
  [2016-11-29 15:57:49]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我在牡丹区变更经营地址到开发区,主管的税务局也变更,怎么办理?请问刘局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5:58:46]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这位网友你好,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税务机关要按照跨区迁移办理,进行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并将调整信息及时回传给工商部门。纳税人在工商和税务均按照注销和新办流程提交纸质资料。
  [2016-11-29 16:00:19]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收到工商部门28项登记信息,一定是新办登记吗?应怎么样区分处理?请问董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6:02:24]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好的,可能是新办登记,也可能是变更登记。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在税务机关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有关表单信息,按开业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确认,若系统监控提示该户已登记,则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更新。
  [2016-11-29 16:05:54]
  [主持人 山东地税]
  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怎么传递?请问杜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6:10:06]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工商和地税信息交换通过省局进行,使用金三优化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传输数据,数据为实时传输。
  [2016-11-29 16:11:44]
  [主持人 山东地税]
  信息清分有什么管理作用?请问董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6:12:42]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
  税务机关关应当及时按照清分信息,确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并实时向工商部门传递个体工商户的主管税务机关数据,避免有实际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简易注销。
  [2016-11-29 16:14:40]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清税证明在信息交换中是什么样的流程?请杜科长能解答一下。
  [2016-11-29 16:15:41]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个体工商户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后,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清税。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向税务机关实时推送注销信息,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注销信息实时返回核心征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工商已注销。
  [2016-11-29 16:18:3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金三优化版两证整合清分规则是什么?请问刘局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6:18:59]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金三优化版收到省工商传递的信息后,按照县区级行政区划进行自动清分,由县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登记管理岗人员接收清分数据,对于无法对照到具体县区行政区划的市局直属局、高新区局、开发区局、保税区局、旅游度假区局等,其管户由收到清分数据的县区局将数据退回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有市局进行人工清分。
  [2016-11-29 16:21:56]
  [主持人 山东地税]
  金三优化版两证整合新增了什么功能?请问杜科长能解答一下吗?
  [2016-11-29 16:22:20]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金三优化版新增了“工商登记信息人工清分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等功能,请大家关注相关操作手册。
  [2016-11-29 16:26:46]
  [主持人 山东地税]
  由于时间的关系,一些网友的提问不能一一解答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16-11-29 16:27:26]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 杜晓平]
  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2016-11-29 16:30:03]
  [www.38365-365.com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董旸]
  谢谢大家,再见!
  [2016-11-29 16:29:40]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
  感谢各位网友对菏泽市地税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大家,再见!
  [2016-11-29 16:29:16]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本期活动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参与!再见!
  [2016-11-29 16: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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