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到济南地税调研“两税”改革试点工作与服务情况
发布日期:2018-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13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明陪同下,来到市中分局办税服务厅,实地调研“两税”改革试点工作。

  走进办税服务厅,张洪军局长径直走到市中分局水资源税绿色通道窗口,详细了解了水资源税的开征情况。随后,张洪军局长听取了市局及市中分局关于“两税”开征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市、区两级前期所做的大量细致辛苦的准备工作。

  对下步工作,张洪军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重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要从水资源税改革“生态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的角度进行宣传解释。让群众明白,水资源税改革要达到的是促进用水结构调整(限制超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表水、积极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的目的,特别要将我省设立的改革过渡期的问题宣传到位(尤其是自来水公司)。二是做好征期服务工作。1月1日,全省水资源税征管系统运行顺畅。税务总局拟将这个征期的水资源税申报延长10天,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一定要及时跟进。要在省局、市局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对基层和纳税人扩大培训面,尽量创造条件开辟水资源税征收的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让纳税人在办税便捷、服务态度等方面有较多的获得感;要信息化支撑做到位,不能因为我们的技术原因,为纳税人申报造成技术上的障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尤其是水利部门的协调,发挥水利部门的核准作用,确保“水利核量、自主申报、税务征收、信息比对”的征管模式落实到位。三是做好第一个征期后的效应分析。水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改革效应分析就是我们向国家和人民上交的一份答卷。要从不同角度全面分析社会和征管效应,如纳税人反映、收入变动情况、部门协调水平、行业用水结构调整等方面,也包括从降低基层税务部门执法风险角度进行探讨为领导决策、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完善管理提供依据。

  省局副巡视员傅廷民,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汤永强;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静,办公室、税收管理三处和市中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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